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-华体会(中国)-华体会(中国) 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-华体会(中国)-华体会(中国) 政策法规 产业市场 节能技术 能源信息 宏观环境 会议会展 活动图库 资料下载 焦点专题 智囊团 企业库
能源信息  中国节能产业网 >> 能源信息 >> 油气煤炭 >> 正文
8月1日起北京市将强制使用“京标煤”
来源:北京晨报 时间:2014-7-14 12:50:04 用手机浏览

  北京市质监局日前通报,根据新颁布的《低硫煤及制品》北京地方标准,8月1日起,本市将强制使用“京标煤”,也就是低硫煤。此举将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北京空气质量。

  《低硫煤及制品》北京地方标准是在201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,新标准对产品类别的划分、产品质量指标要求、包装标识、抽样规则等做了修订。

  据市质监局产品处副处长黄光明介绍,新标准对用煤单位使用的煤炭质量特别是关系环境污染的硫分、挥发分和灰分指标,进行严格控制。

  其中,全硫指标(小于等于4%)优于国家特低硫煤分类指标(小于等于5%)。为防止散料储存、运输、销售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,标准对民用煤,除蜂窝煤之外,还要求必须使用包装袋或包装箱包装,并对产品进行批次、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标注。

  市民若发现煤的外包装上没有“符合北京地方标准”的字样,可以向市发改委、环保局、质监局投诉。


分享到:
相关文章 iTAG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