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《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》的文件,文件提出五大举措,分别为:高度重视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对新能源并网的影响;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;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;做好配套工程回购工作;确保新能源并网消纳安全。
文件透露,该政策下发的背景为在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背景下,风电、光伏发电装机将快速增长,并网消纳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条件;下发的目的为更好推动我国能源转型,满足新能源快速增长需求,避免风电、光伏发电等电源送出工程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因素。
在该政策文件中,“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”成了业内讨论的焦点。
在我国进行第一次电改时,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力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进行划分,厂网分开实行。这一“分”,到如今已近20年。所以,按理说,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属于电网的范畴,理应由电网企业来投资建设。
但据北极星电力网了解,由于这些年我国新能源发展较快,有些地方电网投资跟不上、电网建设工程滞后,发电集团已经垫资建设了一些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,该文件也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做了政策上的确认。
“这是非常时期推出的非常之举。”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陈宗法表示,“我们发电企业可以垫资建设,但希望电网公司能按照协议及时回购。”
谈到这一新政时,发电集团人士最担心的还是“做好配套工程回购工作”这一举措。“若不能够及时回购,签署相关协议,发电企业的负担还是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