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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 拟强制纳入600单位
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:2012-4-3 19:18:59 用手机浏览

  北京率先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

  3月28日,“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仪式”举行,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“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”(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重庆市、湖北省、广东省及深圳市)中,北京市率先迈出第一步。

 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,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的《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(2012~2015)》(以下简称《北京试点方案》)中,被强制纳入的交易主体为,北京市辖区内2009~2011年,年均直接,或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万吨(含)以上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(单位)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“企业”二字后面带括号标出“单位”二字,这意味着,被强制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主体,不但包括企业,也包括事业单位。本报粗略统计,将有600家企业和事业单位被强制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。

  根据《北京试点方案》的安排,所有强制市场参与者将被设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,也会被分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,并实行强制市场参与者排放报告制度。

  北京市节能减排方面的基数已较低,在“十二五”时期,该市万元GDP能耗(即“碳强度”)还要再下降18%,在这种情况下,依靠能源结构的外延式的调整,通过关停并转来实现以退促降的空间已经越来越窄,在现有行政手段和措施基础上,需要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。

  “必须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,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,引导和鼓励企业、公众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,加快向‘内涵促降’转变才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指标任务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,是在我国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实施的重要举措,也是‘十二五’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项重要工作。”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仪式上表示。

  不过,虽然《北京试点方案》中提到要设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,但是没有说具体的总量控制目标如何,而且,“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,如何与碳强度下降指标相对应,这个是更关键的问题。”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、碳金融专家王毅刚对本报记者表示。

  碳交易主体界定的两大问题

  在任何一种交易中,交易主体的界定,即“谁来交易”,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。根据《北京试点方案》,被强制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主体为,北京市辖区内2009~2011年,年均直接,或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万吨(含)以上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(单位)。

  这样的交易主体界定方式,带来两大问题,碳价偏高、行业众多以及如何防范企业规避。

  目前,北京市尚未公布重点企业(单位)的二氧化碳排放情况。不过,2011年6月,北京市发改委与北京市统计局,联合公布了北京市600家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(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)。

  一般来说,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可以从年消耗标准煤乘以一个系数(2.745)算出,也就是说,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,年二氧化碳排放为

  13725吨,超过了1万吨。本报粗略估计,这600家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,将被强制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。

  北京市以二氧化碳排放数量界定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的方式,有点类似于“日本东京都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”,该体系覆盖范围为年消耗燃料、热和电力至少1500千升原油当量的大型设施,为像北京市这样的经济总量大、工业排放少的特大型城市的强制减排提供了借鉴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由于以二氧化碳排放数量界定碳排放权交易主体,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,被强制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行业五花八门。

  “当行业偏多的